教練守則
1. 教練是運動員/學員的模楷, 無論在任何場合, 以身作則, 保持良好的專業形像;
2. 確保運動員/學員及工作人員在安全的環境下進行活動;
3. 每位運動員/學員均有其讓人欣賞之處, 教練應以正面、鼓勵及讚賞的方法指導;
4. 教導運動員參與公平競賽, 遵守比賽規則, 尊重對手、裁判及工作人員;
5. 避免作出騷擾及歧視行為, 包括性騷擾、種族、殘疾及性別歧視等等, 以免觸犯《種族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和《性別歧視條例》;
6.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採取合理措施, 保障運動員/學員的個人資料;
7. 避免與運動員/學員或其家長另行建立個人、財政或其他形式的關係, 以避免利益衝突;
8. 不可接受運動員/學員或其家長的禮物或饋贈, 以免觸犯《防止賄賂條例》;
9. 定期參與教練延續培訓活動, 致力保持及提高本身的技術水平。
工作指引及須知 務須謹守規章,以免觸犯條例而遭檢控及撤銷教練資格之風險 - 必須保障學員的個人資料。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由總會提供的學員個人資料, 只可用作舉辦及推廣活動之用, 不可向任何未獲授權的人士披露,並須小心保管及妥善存放這些個人資料,確保不會外洩。如有遺失,須即時通知總會。課程完結後,須把所有學員的個人資料交回總會負責職員。
- 補充:球員出席表僅供教練保存,如未經總會批准或未取得球員/家長同意均不能將有關資料轉傳他人,更絕對禁止作任何私人用途。
- 如填報虛假出勤紀錄以騙取教練津貼,即屬違反誠信。一經紀律聆訊查實,違規者須全額退還所騙取的津貼,其教練資格亦將被暫停或取消。
- 不得介紹或招募學員參加任何私人性質的授課或學習活動或任何商品宣傳及銷售任何商品;不可於沒有總會的許可下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包括金錢、禮品或折扣),違者可遭受紀律處分及/或因觸犯《防止賄賂條例》201章的規定而被檢控。
- 如在訓練過程有需要與學員有身體接觸,必須對自己的言行舉止保持高度警覺及確保接觸程度有必要及恰當,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誤會;避免一切可能構成騷擾或歧視的行為,包括性騷擾、年齡、種族及傷殘歧視。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