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練守則

1. 教練是運動員/學員的模楷, 無論在任何場合, 以身作則, 保持良好的專業形像;
2. 確保運動員/學員及工作人員在安全的環境下進行活動;
3. 每位運動員/學員均有其讓人欣賞之處, 教練應以正面、鼓勵及讚賞的方法指導;
4. 教導運動員參與公平競賽, 遵守比賽規則, 尊重對手、裁判及工作人員;
5. 避免作出騷擾及歧視行為, 包括性騷擾、種族、殘疾及性別歧視等等, 以免觸犯《種族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和《性別歧視條例》;
6.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採取合理措施, 保障運動員/學員的個人資料;
7. 避免與運動員/學員或其家長另行建立個人、財政或其他形式的關係, 以避免利益衝突;
8. 不可接受運動員/學員或其家長的禮物或饋贈, 以免觸犯《防止賄賂條例》;
9. 定期參與教練延續培訓活動, 致力保持及提高本身的技術水平。


2015年1月7日